首页
甘孜州水政监察执法支队引用《长江保护法》之规定查办水事第一案
2021-10-09 09:46:43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水利局
阅读数:
37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州水利局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511日,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非法采砂,州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庚即组织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并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砂场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私自在力曲河(甲根坝段)河道内进行非法采砂,涉案方量460方,已构成非法采砂。




该行为违反了《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长江流域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根据《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作出没收非法所得6900元;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设备、工具;处以60万元罚款

严格查处该违法水事案件,是支队深入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的具体行动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州引用该法相关条例查办的水事第一案,也全州河道非法采砂处罚的最高金额。为坚决维护全州水生态环境表明了决心亮明了态度。案件处罚执行之后,在全州水利系统引起强烈反响,打消了心存侥幸之徒幻想,起到了立竿见影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