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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09-29 14:44:35
来源:
甘孜州水利局
阅读数:
2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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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水利局,乡城、得荣县农牧农村水利科技局,海管委城乡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础,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按照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州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甘孜州水利局

                         2025918

 

 

 


附件

 

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水利厅、州安委会决策部署,针对当前防汛压力持续、水利项目建设进入攻坚期、恶劣天气多发、灾害风险链式传导等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深化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着力破解深层次矛盾,扎实推进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专题学习会,邀请专家进行解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宣传培训等活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推动学习活动走深走实。二是利用水利行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定期发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资料、解读文章和宣传视频。在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海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三是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确保监管工作无死角。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推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2025底前实现全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运行工程“六项机制”全覆盖。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二是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三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优先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改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四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建立内部举报奖励机制结合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工作,加快推进完善该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一是严厉打击水利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市场准入。二是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隧洞、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场内交通、临时用电用火、油库炸药、施工营地、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三是施工单位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一是明确水库大坝、农村小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运行管理考核机制,对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及时消除。三是制定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各部门职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五)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一是督促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救援人员和设施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并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5550)要求协调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巡)。二是按照管理权限对开展旅游、运动、康养、文娱等活动的水利风景区督促其管理机构主动接受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督指导

(六)涉河项目与采砂监管。一是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持续开展河湖库地物遥感图斑核查整改及“回头看”,深入开展全省非法侵占破坏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涉河湖岸线问题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对河湖库“四乱”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及时消除行洪风险隐患。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行为,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研判和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七)其他领域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局机关所属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指导,健全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设备。二是紧盯局机关食堂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三是开展办公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改造。四是及时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登高操作面的障碍物。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日至9月底一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二是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三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部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101日至2026330一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二是各县(市)、海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州局将对全州水利行业重点项目企业进行不少于30%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并完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是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录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闭环完成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及海管委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监管执法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狠抓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事故。

(二)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投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保障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使用,优先用于安全隐患治理、安全设施设备购置和更新等方面。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水利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