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山溪沟、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
凡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水利局行政审批窗口及各县(市)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对拒不办理、超过时限仍未获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视为非法取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甘孜州水利局水资源科08362835511
甘孜州水利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