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四项第2个问题整改任务)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第2个问题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至7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甘孜州水利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2817773;邮寄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西大街196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第2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甘孜州水利局
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许成)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
第2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第2个问题整改任务:2024年3月,海螺沟景区管理委员会以河道综合整治为由,一次性出让7公里河道清淤疏浚采砂经营权18年,其中含禁采区河道3.86公里、占比55%。同时,海螺沟管委会约定将疏浚砂综合利用收入归买受人所有,由买受人出资配套建设灾后重建项目,违反相关收入应缴入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 |
整改责任单位 | 海螺沟景区管理委员会 |
整改目标 | 终止出让河道清淤疏浚采砂经营权,加强疏浚采砂管理。 |
整改措施 | 1.2024年4月,已终止出让河道清淤疏浚采砂经营权,且在终止前项目未实施、未产生收益。 2.印发《海螺沟综合整治砂石资源管理办法》,海管委加强疏浚采砂管理。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4月,海管委已终止泸定县雅家埂河大木干沟口至海子凼段河道综合整治特许经营权出让程序,且在终止前项目未实施、未产生收益。 2.2024年9月,印发《海螺沟综合整治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