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四川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山溪沟、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凡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请于2025年8月1日前,到水利审批窗口及各县市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对拒不补办、超过时限仍未获得取水许可证的企业,视为非法取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相关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希望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共同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秩序。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甘孜州水利局水资源科 283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