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四项第4个问题整改任务)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第4个问题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至8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甘孜州水利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2817773;邮寄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西大街196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第4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甘孜州水利局
2025年7月21日
(联系人:许成)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
第4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第4个问题:康定市呷巴砂石加工场、稻城县俄伦砂石加工场长期违规侵占河道。 |
整改责任单位 | 康定市、稻城县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退出河道管理范围,腾退侵占河道。 |
整改措施 | 1.2024年10月,已完成违规侵占河道调查处理。 2.2025年6月底前,退出河道管理范围,恢复侵占河道。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9月,康定市水利局对呷巴砂石加工场侵占河湖岸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已办结;2024年7月,四川省第二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院对所涉河道管理范围线数据进行了更新,并将更新信息上传至四川省河湖长制信息平台。数据更新后,俄伦砂石加工场厂房、堆料场等不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稻城县责令砂石加工场负责人员对位于管理范围线内废水收集池、自建木棚进行拆除恢复。 2.2024年9月,康定市呷巴砂石加工场已拆除恢复;2024年10月,稻城县已完成俄伦砂石加工场段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建(构)筑物清退工作并恢复侵占河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