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我州出台了《甘孜州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府发〔202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州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河砂资源,在州级领导的安排部署下,拟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二)《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三)《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
(四)《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水发〔2022〕21号)
三、《实施意见》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分为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部分,明确我州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持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二是“主要任务”部分,从规范经营管理模式、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强化规划刚性约束、规范年度实施方案审批、严格许可审批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加工场地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加强存量砂石监管、加强砂石价格监管、加强河道疏浚砂管理、加强村民自用砂监管、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河湖生态修复等十五个方面精准施策,确保我州河道砂石管理工作落地落实;三是“保障措施”部分,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强化监督指导、强化监督问责、抓好宣传舆论引导等六方面。
四、《实施意见》特点
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八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之规定,《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全州河道砂石经营管理由县(市)人民政府授权县(市)国有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各县(市)所属国有公司作为河道砂石经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砂石成品必须由县(市)国有公司统一销售。其砂石开采、加工环节,可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组织实施。
该《实施意见》将进一步规范我州河道砂石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多部门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形成我州“多龙治砂”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