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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水利局关于印发《甘孜州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4-14 09:40:56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水利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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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水利局、海螺沟管理局农业综合科、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办、队、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州安办关于印发2023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我局结合全州水利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甘孜州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围绕重点工作,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局建管科。


甘孜州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甘孜州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上台阶”的关键年,保安全是高质量发展健康持续的基础。今年全州水利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基调,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和安全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强风险专项整治,做好重点领域与重要节点的安全监管,努力实现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全州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目标。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省、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省、州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部门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局机关党办、人事科、建管科,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二、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执行水利厅、州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分工任务,把安全生产融入甘孜州水利高质量发展全领域和全过程,切实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甘孜州水利局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局安办(建管科)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三)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升对特种作业人和安管人员的持证上岗监管,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重点监管名录企业和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建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三、推动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编制出台全州水利系统“六项机制”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县(市)按要求开展试点建设。将“六项机制”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建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五)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水电站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针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小水电站等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针对全国“两会”、汛期、成都大运会、国庆节、岁末年初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开展州级督导检查,选取不少于10个项目开展包括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检查,全州通报公布典型案例。(建管科、水防科、河湖管理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托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全州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管控,推动在建工程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对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指导。(建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七)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有序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督促指导各地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垮坝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灌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管。(建管科、河湖管理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八)强化小水电安全监管。强化水电站安全基础管理,认真执行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严格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小、旧、散、弱、乱”水电站安全监督检查,聚焦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落实、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规程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治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水防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九)强化移民后扶安全监管。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枢纽工程区、淹没影响区、移民安置区防汛、地灾等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水电移民工作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移民安置点建设、移民避险安置点、河岸垫高防护、公路桥梁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水电移民领域不出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强化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局直属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局单位办公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档案馆(室)、库(机)房以及水利风景区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局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强安2023”“打非治违”等行动,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建管科牵头,执法支队、水防科、河湖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五、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十二)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配合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加强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不断提升水利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建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督促指导各县(市)水利部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水防科、建管科、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提挡升级。督促指导全州水利行业按要求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指导各县(市)水利部门做好用户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适时发布全州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对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靠后的县(市)开展安全巡查,督促隐患、危险源在系统中全链条、全过程的深度绑定。(建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在水利行业推进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事故预防。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照水利厅和州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参加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转发落实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建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