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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州水利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12-05 11:22:32
来源:
甘孜州水利局
阅读数:
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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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水利局、海管委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省水利厅、州安办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部署按照省水利厅《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州水利行业实际,制定《全州水利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州水利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重要决策部署和第四季度全州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工作部署,纵深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要求,着力解决安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集中力量整治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全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决定在全州水利行业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教训,紧盯岁末年初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坚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监管执法,结合开展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凡是隐患反复存在反复发生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凡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一律采取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现场措施;凡是一年内两次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凡是符合行刑衔接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持续有力有效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元旦春节、国省州“两会”和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331日。

三、重点任务

(一)安全生产领域共性任务。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下非法违法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超许可和资质范围生产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的;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闭环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安全领域胆大妄为谎报瞒报、欺上瞒下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水利行业重点专项任务。

1.水利工程建设。只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水利行业“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责;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情况;是否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等。

2.水利工程运行。主要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调度运行规程;各类安全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严格执行水库巡查值守制度,是否按规定频次开展日常安全巡查(非汛期每月不少于2次)、年度安全巡查和特别安全巡查;水库落实“三个责任人”和管理机构,完善人员转移和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情况;水库蓄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水电站。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行政责任落实情况;对小水电站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体系、检修运维、防汛安全等情况;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两票三制”贯彻执行情况;大坝安全鉴定和注册情况等。

4.河道采砂。主要检查打击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拆除、改建严重影响行洪的涉河建设项目,加强与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有效的联络协调研判和处置机制形成专项打击行动整体合力,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5.水利风景区。重点检查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的;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资格培训,未持证上岗的;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练练等违法行为。

6.水利行业其他重点专项。各县(市)水利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落细责任,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风险,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三)其他行业有关重点专项任务。

1.用电安全。重点检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用电超负荷和使用“三无”产品情况;配电室内有无杂物,窗户是否加强防护网,电缆沟是否封堵可靠;用电线路老化、铺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电缆电线私拉乱接情况;用电设备的定期检查、养护,老旧设备更换情况。

2.燃气安全。聚焦使用燃气的单位食堂、老旧小区等重点部位,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网、问题环境”,是否安全燃气泄漏装置等问题隐患。

3.消防安全。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等问题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坚持“三管三必须”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厘清责任,把安全责任压紧压实到最小单元。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使每一位从业人员懂法依规按章操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检查力度。各单位要迅速行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强安2023”监管执法,强化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安全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问题,加大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检查力度,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专项行为期间,我局将适时组织相关科室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县(市)水利部门和海管委局对辖区内水利项目检查全覆盖检查。

(三)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州局将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履职巡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要采取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并在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于每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统计表(详见附表)报送至局建管科,经验交流、典型案例等可随时报送,我局将择优刊登在《甘孜水利》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