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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水利工程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4-01-11 10:27:47
来源:
甘孜州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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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228号)要求,加强全州水利工程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州委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标州委总体工作格局,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原则,科学谋划、遵循规律,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水网体系,切实保障防洪、供水、粮食、能源和生态安全,为加快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围绕国、省水网建设规划和水利发展部署,规划建设跨区域流域骨干水网,增强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生态治理、修复与保护,防治山洪灾害和水土流失,加快构建“两横(即南水北调西线一、二期流域)、三纵(两江一河流域)、多支互补(34条规模以上河流流域)”甘孜现代水网体系,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水利基础设施支撑。

2025年,全州水网布局基本形成,水利建设进一步发展,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保障程度明显提升,新增年供水能力1.5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防洪薄弱环节有效加强,水旱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州水土保持率提高到68%以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2030年,以中型水利工程、重点水源工程为主体的全州水网构架基本完成,水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水资源调配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城镇、重要河段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有效保护水生态空间,有效治理水土流失,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构建,水利体制机制科学高效。

展望2035年,全州水网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供水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得到有效保障,水利体制机制模式更加完善,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1.完善骨干水网。按照国家“四横三纵”和省级“两干三系六支、五横七纵多库”水网建设总体布局,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引大济岷”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理塘县查玛日东、巴塘县东南引水等骨干水利工程,力争开工建设丹巴县墨尔多、得荣县八日、九龙县挖金沟(烟袋)等引水工程,建成康定市力曲河、九龙县三垭等骨干水利工程。积极推进道孚县八美协德灌区、甘孜县拖坝灌区、炉霍县鲜水河灌区、石渠县洛须引水延线工程、乡城县硕曲河集中连片灌溉及供水工程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雅砻江中上游甘孜州河谷干热地区水资源配置、甘孜州定曲河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石渠劳协曲饲草料灌溉工程规划论证等前期工作,逐步构建现代水网体系。〔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相关县(市)(分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2.建设重点水源工程。“十四五”期间,建成得荣县白松水库,力争开工建设乡城县尼色拥水库、色达县色柯水库,加快推进石渠县龙山水源集中水库工程、理塘县卧龙溪水库、炉霍县厂龙沟水库、石渠县普公坝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做好得荣县茨巫水库维修养护及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并发挥应有效益。〔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相关县(市)〕

(二)深入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1.推进乡村水务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求,贯彻落实《甘孜州2022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县级财政每年优先考虑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安全饮水保障项目建设,其中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州平均水平的县(市),安排补助资金不低于10%。全面推进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启动低标准农村饮水工程更新改造,重点查找和解决“住边远、地区贫、居分散”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规划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141处,其中“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254处、覆盖16.9万人,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工程供水保障率、供水安全性。〔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

2.推进灌区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建成稻城县俄雅同、德格县温拖、白玉县赠科等水利工程渠系配套项目,力争开工建设九龙县三垭、色达县翁达等水利工程渠系配套工程,完成康定市力曲河、理塘县查玛日东等水利工程渠系配套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得荣县八日、丹巴县墨尔多、九龙县挖金沟、道孚县八美协德、雅江县祝桑、炉霍县鲜水河灌区等水利工程渠系配套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相关县(市)〕

(三)积极推进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1.建设防洪工程。坚持“防洪优先、注重生态”原则,以流域为单元,加快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主要干支流和重点中小河流堤防护岸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建成岷江丹巴县小金川河墨尔多山镇岳扎片区段、鲜水河道孚县鲜水镇乌龟陀段等流域面积3000km²以上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康定市康定河榆林段、雅江县塔拉沟祝桑乡拉雅宗村段等流域面积2003000km²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丹巴县火龙沟、九龙县柏林沟等山洪沟治理项目,积极推进其余重点河段防洪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相关县(市)〕

2.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加快完善水位、雨量、水质、水保等各类型监测站点布局,推动已建工程自动化监测设备等终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智慧水利”体系终端,到2025年,基本实现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实施危险区动态和分级管理,健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规程,推动监测预警平台集约化应用,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州级“智慧水利”数据汇集处理中心和各县(市)分中心,结合“互联网+”,实现“掌上水利”。〔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应急局,相关县(市)〕

(四)大力推进水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1.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公司运作、大户承包,土地流转、农户入股,单位包干、社会参与,全面封禁、分类治理,长效管护、惠及民生”总体要求,分区分类协同推进综合治理,超前科学规划储备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950km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通过宣传教育、遥感发现、集中约谈、挂牌督办、处罚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加强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相关县(市)〕

2.实施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深化“激励、考核、暗访、督查、省级协调、聚焦突出问题持续发力”六项机制,抓好水资源管理、河湖“清四乱”、水土保持、小水电清理及生态流量监督、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沿岸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治理、长江流域禁捕禁渔、水源涵养区管理保护、河道岸线及沿江森林或湿地保护等重点工作。健全河湖管护制度体系,完善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实施“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疏浚砂石资源利用。强化河湖基层巡护管理,建设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

(五)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水利工程建设

按照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康定河堤防、康定市安全饮水工程,泸定县顺河堰水利、集中供水、城南大桥至屠宰场堤防、雨洒河得妥镇山洪治理、得妥提灌站等工程,海螺沟供水设施、灌渠、磨西大堰灌区、磨西台地河流侵蚀综合治理、燕子沟防洪综合治理等工程,以及九龙县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确保水利基础设施功能恢复到震前水平。〔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海螺沟景区管委会,相关县(市)〕

(六)探索创新水利体制机制

1.规范投融资机制。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水利项目可行性投资论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水利项目政府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财政对水利建设投入的适当强度。拓宽项目资金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政策协同,积极争取中央、省水利领域资金,统筹地方政府债券、金融贷款等多渠道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规范推广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灵活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对具备供水、发电、旅游等综合功能的水利项目,支持社会资本以长期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水利投资。〔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

2.严格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组建,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行业监管、项目法人主责、社会各方参与的水利工程大质量管理格局。全面提高项目前期质量,狠抓招标投标、设计变更、质量管理、安全生产、阶段验收等环节日常管理,加快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全过程、全方位”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体系。强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严格信用评价与结果运用,不断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

3.创新管护机制。以中型水利工程和水库工程运行管理为突破口,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调研,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健全运行管理制度,落实运行管理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逐步建立“小机构管理、公司化运营”一体化管理新模式。创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化、专业化管护模式,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并发挥最大效益。〔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各县(市)〕

4.推进水权与水价改革。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明晰区域水权、取用水户取水权、确定水资源用途属性。探索建立用水权市场交易机制,推进地区间、行业间、用户间用水权交易,拓展投融资渠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深化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水资源初级产品供给保障,根据不同供水用途和用水量,采取政府定价、指导定价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等方式,逐步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水工程分类供水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各县(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水利部门要牵头抓好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牧农村、林草、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推进水利项目建设。

(二)强化系统谋划。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加强与国土空间、农牧区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有关规划的衔接,积极编制州、县(市)级水网建设规划,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合理布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安排建设序时,研究制定新一轮骨干水利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加强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和水利科技支撑,不断加强全州水利现代化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有关部门要在水利项目审批、资金筹集、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研究落实保障措施。完善水利工程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水利工程用地需求,在用地指标和规划许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尽早发挥效益。严格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县(市)财政应提前预算安排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四)强化项目实施。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统筹安排,按照“竣工验收一批、加快建设一批、尽早开工一批、积极储备一批”原则,梯次推进水利项目建设,发挥工程效益。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项目法人履职能力考核,积极推行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建设模式。按规定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强化监督激励。严格落实行业规范和标准,将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水利高质量发展监督评价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激励。对项目管理成效明显的县(市),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方面给予适度倾斜。